台灣在 2019年 5月 17號的時候,正式通過同志婚姻專法,以後就可以登記結婚了。
BUT!結婚之後,很多問題就要處理,例如「保險」這一塊,絕對是重中之重。
大仁這篇就來說明,同志們常會遇到的保險問題。
本文閱讀時間:約 10分鐘。
大仁這篇文章將會解析下列問題:
本篇重點
(1)同志可以買保險嗎?
(2)能當要保人,替另一伴買保險嗎?
(3)可以當受益人嗎?
(4)能不能代繳保費?
(5)如何取得死亡證明?
基本觀念
在往下看之前,大仁希望你先建立一個基本觀念:
那就是「同志情侶」跟「一般情侶」會面對的問題都是相同的。
同志會遇到的問題,一般男女朋友也會遇到,例如無法當彼此的受益人,或是難以取得死亡證明等等。
所以與其說是「同志婚姻前後差別」,倒不如說是「結婚前後差別」來看,會更容易理解喔。
那麼接下來,大仁就將逐一分析,同志婚姻合法化後所產生的改變。
Q:同志可以買保險嗎?
不管什麼人,只要你想,都可以買保險。
不過保險公司在審核時,會去評估任何可能影響到核保的因素,「同志身份」也會是其中之一考量。
但如果你不講,誰知道你是同志呢?(要保書也不會問你是不是同志)。所以同志跟一般人投保,核保標準都是相同的。
在結婚以前
任何人都可以買保險,但核保標準可能不同。
如果保險公司知道同志身份,確實可能會碰到比較慎重的評估(例如要求體檢)。
但還好,保險公司基本上很難得知你或配偶是不是同志。
在結婚以後
合法後,在投保上並沒有任何改變。
並不會因為能結婚,投保就變超級容易,還是得依照保險公司的核保走。
Q:可以當要保人,幫另一伴買保險嗎?
大仁先簡單介紹一下三種人:
(要保人):跟保險公司提出買保險,通常為付保費的那個人。
(被保險人):真正的保障對象,發生事故,可以申請保險金的人。
(受益人):當被保險人身故後時,代替他申請保險金的人。
依照保險法,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,必須要有「保險利益」關係。
為什麼要有「保險利益」關係?
小明當要保人,找女朋友小美當被保險人,保一千萬的意外險,約定自己當受益人,結果隔天小美就被車撞死了。
小美車禍死掉,小明當受益人拿到一千萬保險金。
你覺得這個故事如何?是不是覺得有點可怕。天曉得什麼時候自己成為故事中的小美?
保險法就是擔心這種情況才會要求,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,必須要有「保險利益」這個關係。
所以,同志可否用要保人身份,幫另一伴買保險呢?
可以當要保人,幫另一伴投保,但實務上很難。
同志情侶就跟一般男女情侶一樣,都只是情侶,並沒有比較特殊。
所以這個問題,跟同志身份無關,而是跟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」之間的法律關係有關。
如果今天是男朋友想幫女朋友買保險,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不會接受。
原因在於兩人並沒有法律上的關係,所以保險公司大多會以「沒有保險利益」做為拒保的理由。
如果真的很想幫另一伴買保險,該怎麼辦?
實務上通常就是讓對方自己,同時當要保人跟被保險人,去跟保險公司簽訂契約。
在結婚以後
可以當要保人了!恭喜擁有正式的法律身份。
就像大仁上面說的,這其實不是同志身份的問題,而是兩個人法律身份的問題。
所以即使是一般男女朋友,保險公司通常也都不會接受這樣的關係當要保人的。
如今同志婚姻通過,同志兩人就對彼此擁有保險利益了,當然就可以當要保人,為另外一半投保保險。
Q:保單受益人,可以是另一半嗎?
受益人,簡單來說就是申請保險金的人。
在一般醫療險,癌症險,失能險等保險,由於理賠的時候,被保險人通常還活著,所以這些保險的受益人,就是被保險人本人。
BUT!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!
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才啟動的理賠,例如壽險或意外死亡,這個時候被保險人不可能從棺材上跳出來領保險金啊。
所以這時,才是真正的身故受益人會出來。
然而,同志的受益人可以填寫另一伴嗎?
可以約定另一伴當受益人,但實務上保險公司很多都不接受。
其實你受益人要寫誰,保險公司都沒辦法管你,就算你想寫陳水扁,馬英九,蔡英文還是韓國瑜都可以。
這還要區分,是投保前,還是投保後。
投保前:保險公司擁有契約自由的權利,若他們認為受益人有疑慮,可以選擇拒絕。
投保後:保險公司就沒有辦法拒絕受益人的變更,即使這個人是總統。
連總統都能當受益人,還有什麼人不能?你想寫鋼鐵人也沒問題!
當然可以!配偶當受益人天經地義。
結婚後,已擁有正式的法律身份,這時就不用像以前「先投保,後更改」這種麻煩的方式。
直接填寫你的另一伴當受益人就可以啦!
Q:能不能幫另一伴繳保費?
許多情侶交往,都會想幫另一伴多付出一些,這其中當然也包含「保險費」。
依照保險法第 115條:「利害關係人,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。」
這個「利害關係人」指的是誰呢?
(1)被保險人。
(2)受益人。
(3)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。
(4)被保險人的家屬。
最常見可以幫忙繳交保費的,就是上面四種。
這樣同志情侶間,可以幫忙代繳保費嗎?
無法代繳保費,除非你成為受益人!
大仁上面有提到,同志情侶會面對的問題,就跟一般情侶一樣。保險公司不會接受男女朋友幫忙繳交保費這種事情。
所以在過去實務上的解決方法通常是:
讓繳交保費的人,成為保單受益人。這樣就取得利害關係人身份,可以代為繳交保費了。
可以代繳保費!完全沒有問題。
在過去只能靠「變更受益人」這招,來取得利害關係人身份。
如今同婚後,另一伴已有正式的法律身份,身為配偶的家屬身份,就可以代繳保險費囉
Q:如何取得死亡證明?
大仁前面有提到,被保險人還存活的時候,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自己。
但如果是死亡才理賠的,例如壽險,此時一定會約定一個人來當受益人,代為領取保險金。
然而同志(含一般男女朋友或小三小王),可能會幫自己買壽險,然後約定另一半當受益人。
BUT!最機車的就是這個BUT!
申請身故保險金的時候,必須提供死亡證明,證明被保險人死亡後,才能領取保險金。
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,同志(含一般男女朋友或小三小王)不具任何法律上的身份,該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呢?
取得死亡證明這件事,可以很簡單,也可以很麻煩。
簡單的是,被保險人家屬願意直接提供給你死亡證明。
但往往事情沒這麼簡單,有些家屬會認為保險金應該是他們的,甚至因為討厭你,而不願意給死亡證明。
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?就要找麻煩一點的方法了。
(1)依受益人身份(利害關係人),取得除戶謄本。
(2)提出法院訴訟,由司法調查職權,取得死亡證明。
(3)受益人分配,包含可取得死亡證明之人。只要那個人提出申請,就可以證明死亡。
在同婚合法前,主要是透過上述三種方法來申請保險金。
配偶可以直接取得死亡證明囉!
相關問題QA
Q:同志關係在投保上,會不會被刁難?
A:不知道。真的不知道。
其實不是只有同志身份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,包含「身心障礙者」也是一樣。
主管機關金管會還因此發函一份《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原則》:要求保險公司應該對身障者給予合適的核保標準。
BUT!最無奈的就是這個BUT!
以下大仁要說出實務上,比較殘酷的事實了。
保險是一種契約,保險公司自然有「契約自由」,這個自由也包含「不承保」的自由。
所以如果保險公司因為你的「同志身份」或「身心障礙者身份」而不願意承保,基本上你是拿它沒轍的。因為它確實擁有「不承保的自由」。
Q:會要求體檢嗎?
A:可能會,可能不會。
依照大仁的經驗,目前保險公司的隨機抽樣體檢機率,大約是「4/100」,一百件隨機抽四件體檢。
如果保險公司要求體檢,你也只能配合。不想配合?那保險公司就拒絕承保。
畢竟你有拒絕體檢的自由,保險公司當然也有拒絕承保的自由。
這就是「契約自由」。
Q:如果感覺因為同志身份被針對,真的沒有解決方法嗎?
A:有,但效果不佳。
像上面提到《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原則》就有說:
「保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之未承保案件,應以書面敘明未承保理由」。
如果你沒有任何理由就被拒保,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出相關依據。
但這也僅能得到一份未承保理由而已,你還是沒有辦法得到那間保險公司的保障。
所以與其去爭執「你為什麼要拒絕我」,倒不如趕快去找下一家願意承保的保險公司吧!
結論
其實同志在過去會面臨到的問題,就跟一般沒有結婚的男女朋友,都是一樣的。
因為沒有結婚,不具法律身份,很多事情就窒礙難行。如今同志婚姻通過,很多問題迎刃而解。
大仁在這邊也祝全天下的有情人終成眷屬,在結婚之餘,務必再次檢視自己跟對方的保險喔!
備註:本篇文章僅供參考,請依照個案情況去做判斷,本文並非投保或理賠的絕對標準依據。
本文由淺談保險觀念專欄作家-保經大仁授權轉載,原文在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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