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網友問:「這樣的女友是不是該放生?」女友一個月只賺1萬4千元,卻把辛苦幾個月存下的積蓄,通通拿去買一支市價3萬多元的最新款手機。但女友反而認為:「我自己賺得錢、我自己花。有什麼不對?」
許多網友紛紛留言回覆,「錢她自己賺的又沒花你的,你也管太多了吧?」、「這種虛榮的女生,就算現在沒花到你的錢,將來也不適合當老婆,早點放生吧!」。也有另一名女網友,分享自己的經驗,月薪50K第一次買了$5,990的昂貴項鍊犒賞自己,卻也被當時男友唸...
兩人剛開始交往時,總是濃情蜜意,願意花更多心力、時間配合對方。但是熱戀期過後,無可避免地要面對現實問題,當兩人價值觀不同時,就很容易為了「錢」起爭執。但畢竟我們生長在保守的教育體制中,總認為談錢俗氣、怕尷尬,但是若從現在交往中的問題,就無法互相理解、包容,那麼未來是否還能一起攜手走下去,可能也是個問題。
金錢價值觀不同 情侶該如何共同理財?
其實與另外一半不同反而才是一件正常的事,兩個人在不同的家庭長大、擁有不同的人生經歷,當然對於「錢」該怎麼花?也可能有不同的想法。若兩人下定決心要攜手共度未來,可能就會遇到財務上該如何分配的問題。
兩人理財最大的問題在於「分不清」,如果怕現金流量雜亂,建議可以學習將錢分成5種類型,做個簡單的財務收支表,同時不論是生活費或投資戶頭,都要「記帳」。
1.賺錢:包括薪資收入、投資收入,薪水分開管,投資要記帳。
2.用錢:包括生活支出、理財支出,掌握比例,事前算分明。
3.存錢:包括生活準備金、置產,共同購屋要聯名登記。
4.護錢:各自擁有醫療險、癌症險。
5.借錢:確定結婚意願,再決定是否貸款。
若將來分手 「帳戶」也要能好聚好散
情侶「共同投資」是希望一起實現未來夢想,但也需要為將來「可能分手」留下好聚好散的後路,因此得事先完整規畫。例如,台灣並沒有提供共同投資帳戶的服務,每個基金、股票帳戶的開戶人只能有一人,情侶間必須推出代表人作為該投資帳戶的負責人,再由雙方分別將金額匯入該戶頭扣款。這個開戶者,就是這個戶頭的主要擁有者。
即便是共同掛名的聯名帳戶,因為銀行為了日後申報利息收入等所得稅方便,開戶時,多半會要求其中一人當作主要開戶者,這位主要開戶者,對此戶頭就擁有所有權利,包括可自行更動聯名帳戶的戶名、提領帳戶存款⋯⋯等,這些都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。那麼情侶分手後,另一方該怎麼爭取拿回自己投資的金額?
第一步當然就是先停止扣款,終止將錢匯入另一方戶頭的動作,方便之後款項的釐清;接著,就得提出證據,包括匯款單、決定共同投資時的第三方證人、事前協議書。提出這些證據的原因,是為了讓法官知道,自身匯入共同戶頭的金額,並非是「贈與」、「借貸」,而是「共同投資」。
基本上,持有匯款單、證人及事前協議書三項,法官認同「共同投資」而判另一方可拿回金額的勝訴比例有9成,拿回金額則按最初投資比例分配,若當初投資金額為5:5,勝訴拿回金額就是該戶頭最終市值的5成;若有匯款單加證人(或事前協議書),勝訴比例有5成;但若僅有匯款單,勝訴比例僅剩1成,有極大可能是拿不回你投資的錢。
實際上,情侶熱戀時,都會相當相信對方的誠信,而且不管是協議書或切結書,在台灣人的觀念裡,提出的一方就是傷感情,好像不信任自己,但為了保障自己辛苦努力工作存下的錢,建議還是先做好安全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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